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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5日電)宏碁前董事長王振堂的胞兄王振茂,3年前在弟弟請辭宏碁董事長消息公布前,出售手上宏碁持股,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年7月,緩刑2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振堂自民國100年3月起擔任宏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宏碁公司連續3年虧損,未見起色,他萌生辭意,經公司內部多次討論,102年10月王振堂請辭已成定局。 為讓後續接任者處理公司財務較容易轉虧為盈,宏碁公司決議,讓公司第三季財損新台幣131.2億元,在王振堂辭職時同時提列,內部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訂於102年11月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訊息。 王振堂在102年10月30日致電母親,告知她「我做不下去了」等語;母親又在11月4日前,將此訊息告知王振茂。 王振茂立即將配偶、兒子名下所持有的宏碁公司股票共27萬股,每股以18.8至18.55元不等,全數賣出,得款387萬元。 宏碁公司102年11月5日公告消息後,連續10個營業日,宏碁股票累計跌幅11.98%,收盤平均價為15.985元,王振茂因此規避損失58萬多元。 法官認為,王振茂在消息未公開公布前,將妻子、長子、次子帳戶內的宏碁公司股票全數賣出,影響證券市場資訊的平等性、公平性等信賴關係,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並主動將犯罪所得繳回公庫,深表悔悟,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1年7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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