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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p>港交所昨日刊發指引信指一旦發現公司紅股發行量為已發行股本兩倍或以上時,將考慮不准其上市。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港交所 (HK-0388) 昨(27)日刊發指引信,表示一旦紅股發行量為已發行股本2倍(200%)或以上時,或會被拒,以防市場混亂。市場人士認為,港交所此舉是希望警告上市公司,尤其是細價股的瘋狂炒賣活動。香港《明報》報導,聯交所昨(27)日發表的指引信指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發行紅股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股份流動性,惟大規模(200%或以上)的紅股發行,有可能令市場秩序混亂,故建議上市公司採取股份拆細,以達致同樣效果。另外,指引信亦提到,上市公司在發行紅股時,應盡可能縮短除權日及配發日的時間;及根據《上市規則》13.64條,若股價低於0.1元,聯交所有權要求公司更改交易方法或將其證券合併。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上市公司須確保其以公平有序的形式發行證券。若上市公司擬進行大規模的紅股發行,導致除淨期間可能出現市場秩序紊亂,聯交所或不會批准有關股份上市。目前市面上派發紅股的大多為民企,因為可藉配發紅股增加流通量,變相免供股擴大股本,甚至做到貨源歸邊的效果;而近期有不少細價股加入大規模配發紅股的行列,不過當中亦有被「叫停」的個案,例如中國創新投資 (HK-1217) ,其理由正是今次指引信中提到的「股價太低」問題。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常務副會長盧華基指出,發紅股一般是為了與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的增長空間,惟近期愈來愈多公司,尤其是細價股,透過發紅股增加流通量,然後再於除淨期間進行炒賣活動;故相信港交所發出此指引信,是希望遏止此活動,藉此讓香港市場健康發展。獨立評論員David Webb認為,雖然港交所自言有「兩倍限制」,但還是說法含糊,未能針對問題重點,是否等於沒有超越股本200%、並引申大量碎股的派紅股操作沒有問題。Webb認為派紅股不值得鼓勵,港交所昨日的指引信,亦沒有解釋為何應該容許公司派紅股。《星島日報》引述Webb指出,過去30年都向港交所反映這問題,一直未見任何修訂。據他的統計,過去30年,有超過70宗個案是超越「兩倍限制」,有45宗個案是200%。港交所昨日的指引說,若大規模發行紅股,有較大可能性導致市場在除淨期間秩序紊亂,港交所或不會批准相關股份上市,而會期望上市公司採取拆細股份方式。一般而言,若發行紅股數量為已發行股本的2倍或以上,港交所可能擔心市場會出現秩序紊亂情況,而只會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大規模紅股發行,比如相關上市公司註冊地或雙重上市所在的交易所不允許其進行股份拆細。港交所認為,上市公司通常為發行紅股的原因主要是為增加股份流通性,增加股份數及降低股價,不過,股份拆細可亦可達到這一目的。上市公司有責任確保紅股發行以公平有序形式進行。京華山一研究部主管彭偉新指港交所此舉「無謂」,並指港交所指引中僅指出一次供股數量若為已發行股份數兩倍或以上就有可能不獲批准,那麼上市公司可以選擇在短期內多次以1股派1股方式派發紅股達到同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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